我签了一个月合同半个月走了合同说没干满一个月每天扣百分之30工资。这样

合同未到期,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;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,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%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五十条
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
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六条
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。
经济损失的赔偿,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。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%。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,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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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你做了多久了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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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可以申请劳动仲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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