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,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()信息

债务重组的协议具体包含下列内容:债务人的经营方案;债权的分类;债权的调整方案和受偿方案;重组计划的执行期限、监督期限;以及有利于债务人重组的其他方案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八十一条
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
(一)债务人的经营方案;
(二)债权分类;
(三)债权调整方案;
(四)债权受偿方案;
(五)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;
(六)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;
(七)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。
第八十六条
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,重整计划即为通过。
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,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,终止重整程序,并予以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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